案发现场监控截图 本文图均为 青浦区检察院 供图
醉酒后,男子王某某至上海市青浦区一饭店向前台要求唱K,服务员向其解释无此项服务后,王某某为发泄不满,打砸前台物品,并使用玻璃杯、玻璃果盘砸伤三名服务员。
3月19日,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(以下简称“青浦区检察院”)获悉,经该院对王某某提起公诉。1月31日,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青浦区检察院介绍,2023年10月8日,国庆长假刚过,晚上八点许,男子王某某在聚餐时喝得铭酊大醉。酒足饭饱后,他意犹未尽,想到附近有一家KTV就想去唱歌,却在迷迷糊糊中走错门,进入一家饭店。
王某某并未意识到自己走错地方,进店后便向前台服务员说:“要一个包房,我要唱歌。”服务员见其酒气熏天,便向其解释该处为饭店,但王某某根本听不进去,立刻脱下自己脚上的鞋子砸向一名服务员,服务员惊慌躲闪,但王某某又拿起前台桌上一玻璃杯再次砸向对方,导致这名女性服务员右手腕处受伤。
案发现场监控截图
其余服务员听到动静后,跑出来劝阻王某某,但被王某某手持前台桌上一玻璃果盘四处击打,又有两名服务员受伤。最终饭店报警,警方到现场将王某某抓获。
经鉴定,王某某对现场服务人员殴打、击砸,共致一人构成轻微伤,二人分别致面部损伤及左臂损伤。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,王某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,其行为已触犯《刑法》,遂对其依法提起公诉。
检察官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:有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经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作出前述判决。